食藥監辦藥化監〔2017〕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藥提取是中藥生產的關鍵環節,總局先后印發《關于加強中藥生產中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4〕135號)(以下簡稱135號文件)和《關于落實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號),對規范中藥提取和提取物管理、保證中藥質量起到重要作用。但從近期的飛行檢查來看,仍有一些企業違反規定生產和購入使用中藥提取物,給中成藥質量帶來安全隱患。為進一步落實提取物管理要求,強化中藥提取物監管,總局研究決定開展中藥提取物專項檢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中藥提取物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提取物生產備案情況;按照藥品GMP要求組織生產情況;是否存在外購中藥提取物進行貼牌生產行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階段(發文之日起至2017年8月底)。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盡快通知行政區域內相關中藥提取物生產和使用企業開展自查,對照檢查內容全面深入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完成自查報告,于2017年8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持續強化中藥提取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提取物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堅決維護中藥生產經營秩序。要強化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方法,強化監督檢查,明確提取物生產使用的日常監管任務,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總局將繼續對中藥提取物生產和使用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對于專項檢查工作推進力度大、整治效果好的予以表揚,對于問題反復出現、整改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予以批評。對問題集中的地域,總局將約談地方政府部門,督促整改到位。 各地在專項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應及時與總局藥化監管司聯系。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