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堅持中西醫并重,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作為健康中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十分關鍵。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對規范中成藥通用名命名十分及時。對誤導、夸大療效的中成藥名稱,如果不加以整頓,將會極大地影響中醫藥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中醫藥長遠健康發展,與健康中國建設初衷背道而馳。
中成藥屬于藥品,應該執行國家關于藥品的法律法規。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必須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印制。20世紀90年代,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就已提出對中成藥命名進行規范。1997年,由原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明確了中藥、化學藥品、生物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診斷藥品的命名原則。藥品的通用名是指中國藥品通用名稱,由藥典委員會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組織制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的藥品的法定名稱,是同一種成分或相同配方組成的藥品在中國境內的通用名稱,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藥品使用通用名稱,即同一處方或同一品種的藥品使用相同的名稱,有利于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有利于醫生選用藥品,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利于制藥企業之間開展公平競爭。《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第六條提出,“對于沿用已久的藥名,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此前,監管部門對化學藥通用名也進行過整頓,要求修訂不合適的名稱。中成藥通用名整頓是規范市場秩序、醫藥科技發展的必然趨勢。此次出臺的《指導原則》正是在對通用名提出的技術要求、原則基礎上,根據中成藥命名現狀,結合近年來有關中成藥命名的研究新進展而制定的。
事實上,國內一些中成藥通用名命名確實存在不規范的情況,容易引發公眾誤解。久而久之,則會影響社會對中醫藥的認知和評價,不利于中醫藥文化發揚光大。規范這些行為,是促進中藥發展的長久大計,是體現中藥特色,保護中醫藥傳統,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的重要措施。這既是對中醫藥負責,也是對人民負責。
《指導原則》要求中成藥通用名命名要嚴格遵循“體現傳統文化特色”的原則,強調傳統文化特色與中成藥通用名命名***結合。事實上,一些成功的案例非常具有指導意義。如“雞鳴散”是以服用時間結合劑型命名,充分體現了中醫特色,其所謂“雞鳴”,是指雞鳴時分,此方須在清晨空腹時服下藥效***佳。“玉屏風散”的“屏風”二字,取其固衛肌表,抵御外邪(風)之義。“玉屏風”之名,以屏風指代人體抵御外界的屏障,從而形象地詮釋了此方治療表虛自汗的特殊功用,且兼具濃郁的傳統文化氣息,體現了中醫形象思維的特質。中成藥命名是個“技術活”,既對其提出嚴格要求,又強調要體現傳統文化特色的做法值得大力提倡。